近日,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??低曉V安信證券名譽權侵權一案做出終審判決,法院認定安信證券構成對??低暤拿u權侵權,判決安信證券在《中國證券報》上刊登向??低暤牡狼嘎暶鳎瑸楹?低曄绊?、恢復名譽。
2015年2月27日,安信證券發(fā)表題為《“棱鏡門”后最嚴重安全事故爆發(fā),信息安全保衛(wèi)戰(zhàn)刻不容緩》的研究報告,該研報披露??低暠l(fā)“棱鏡門”后最嚴重安全事故,影響深遠或超乎想象”、“造成的信息泄露損失和未來潛在的威脅難以估量,影響程度之大及對政府的震撼警醒作用絕不亞于‘棱鏡門’”,將??低暤谋O(jiān)控設備與全球最嚴重的泄密事件相聯(lián)系,以不符合事實及夸張和誤導性言辭詆毀海康威視名譽,吸引媒體和公眾眼球。研報發(fā)表后,大量媒體進行轉載,導致研報內容在網(wǎng)絡上迅速傳播發(fā)酵,造成廣泛的負面影響。
法院認為,安信證券應按照證券行業(yè)發(fā)布證券研究報告普遍采用的技術性規(guī)則和工作常識,比如在發(fā)布前確認信息,了解信息的全貌,向信息發(fā)布部門進一步核實事件成因等,以保證研究報告的客觀性。但是安信證券未能按此操作,即使在其自稱使用的網(wǎng)絡媒介信息上已有提及事件發(fā)生系設備初始密碼過于簡單而未修改導致被網(wǎng)絡攻擊,安信證券也沒有就此進一步核實,并將此內容一并予以反映。安信證券沒有秉承專業(yè)的態(tài)度,采用嚴謹?shù)难芯糠椒ê头治鲞壿?,審慎提出研究結論,而是直接簡單將事件定性為“‘棱鏡門’后最嚴重安全事故”,完全夸大了此事件的影響,不審慎使用相關信息,導致涉案證券研究報告誤導公眾,其研究報告缺失相關事實,失去了公正評論的正當基礎。
安信證券制作的證券研究報告有意忽略信息的全貌,使用夸大、誘導性的標題和用語,不僅缺失對信息審查應有的客觀、專業(yè)、審慎的注意義務,而且用語上采取夸張的修辭方法,致使涉案證券研究報告呈現(xiàn)虛假、不實和誤導性,使得不了解情況的公眾,尤其是股民從該報告中得出有損海康威視名譽的結論,降低對海康威視的社會評價。
一審法院于2015年7月2日判決安信證券承擔侵權責任,要求其進行公開道歉,恢復海康威視名譽。安信證券不服一審判決,上訴至二審法院,現(xiàn)二審法院作出終審判決,駁回安信證券上訴,維持原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