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(fā)《現有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示范省建設實施方案》(簡稱《方案》),對河北、浙江、湖南、廣東、貴州、甘肅等6個示范省的生命安全防護示范工程實施工作進行部署。
按照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的意見》和《現有公路實施安全生命防護工程方案》有關要求,《方案》確定了24個路段4100公里作為示范路段,開展現有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示范省建設工作。
《方案》提出,2017年年底前,建設一批典型示范路段,研究一批不同環(huán)境下的安全防護技術手段,建立一套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等,為全國現有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的實施提供示范和借鑒。
《方案》要求,示范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,積極籌措落實配套資金,保障及時足額到位。中央車購稅資金將按照“十三五”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補助標準,對示范工程優(yōu)先保障、重點支持。同時,加強技術支持與交流,建立和完善考核指標體系,對示范工程實施效果進行科學全面的考核評估。(記者 鄭洋 通訊員 花蕾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