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浙江省經信委、財政廳下發(fā)《關于開展智慧安防示范推廣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》(浙經信信息〔2016〕44號)。《通知》要求,經各地申報、專家評審和網絡公示,確定杭州市蕭山區(qū)、杭州市高新區(qū)(濱江)、杭州市經濟開發(fā)區(qū)、嘉興市南湖區(qū)、桐鄉(xiāng)市等5個縣(市、區(qū))開展智慧安防示范推廣項目建設。
《通知》提出,示范推廣縣(市、區(qū))政府及有關部門應進一步修改完善項目建設實施方案。明確項目建設周期(2016年-2018年),細化年度項目建設目標,做到建設目標可考核,建設任務可落地,建設成效可量化。同時示范推廣縣(市、區(qū))政府和項目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,建立健全工作機制,把智慧安防推廣示范項目建設的實施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,明確責任分工,落實專職部門、專人負責日常協調推進工作。
為支持智慧安防示范推廣項目建設,浙江省財政通過2016年度工業(yè)與信息化發(fā)展專項資金給予各項目建設500萬元補助資金。各示范推廣縣(市、區(qū))政府要建立健全財政資金分配管理機制,圍繞項目建設的重點任務和進展情況,將省財政補助資金按預算法等要求及時安排到位,并于9月30日前將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報送省經信委和省財政廳。
示范推廣縣(市、區(qū))政府要創(chuàng)新投資、運行和管理機制。高度重視項目建設中的標準化建設,注重業(yè)務流程規(guī)范與信息技術標準的融合,相關數據和功能要實現部門共享。項目建設要與產業(yè)帶動、人才培養(yǎng)、基地建設、創(chuàng)新發(fā)展等相統籌。同時,各示范推廣縣(市、區(qū))政府要按照智慧安防示范推廣項目建設實施方案明確的目標、任務和時間節(jié)點,推進落實各項工作,做好項目建設的監(jiān)督考核工作,并將進展情況及時報省經信委。省經信委將會同省財政廳對各示范推廣項目開展年度績效評價,對評價不達標的項目,取消該縣(市、區(qū))后續(xù)相關項目的申報資格。